非法集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及刑事法律,致使集资参与人蒙受严重损失,需要全社会增强风险意识、携手防范抵制。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 “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责任编辑:网站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