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先生:因交通事故我支付对方医药费4万元左右,后我带着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但是保险公司说医药费中已通过社保报销了1.2万,因此只同意报销2.8万。请问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崔律师:不合法。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导致人身损害,受害人主张赔偿医疗费,以及基于与社保部门存续医疗保险关系而报销医疗费,分属侵权法和社会保险法调整范畴,不存在竞合冲突,故对社保垫付费用保险公司不能从损害赔偿中直接扣减,亦不能将此部分费用由侵权人赔偿给受害人。因此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葛先生的理赔是没有理由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