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月12日,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詹复亮就《意见》中提到的有关查办科技领域职务犯罪的相关情况接受了科技日报记者的采访,他表示:“我们会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注重预防,加强对科技领域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原因及防范对策的研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科技领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随着科技经费投入大幅增加以及科技经费多头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缺失等原因,科技活动中职务犯罪随之滋生蔓延,导致国家科技资金大量流失,并破坏正常的科技秩序,败坏科技领域风气,严重影响科技事业发展进步。”詹复亮说,“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年12月—2014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科技活动中贪污贿赂犯罪67人,占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千分之一。” 据他介绍,这些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从涉案人员身份和职级看,县处级以上25人,其中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职称11人,院士1人;从犯罪类型看,涉嫌贪污犯罪52人,贿赂犯罪12人,挪用公款犯罪5人;从涉案金额看,1000万以上3人,100万到1000万20人,50万到100万3人,50万以下41人。 “严格依法慎重办理科技活动中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保护科技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服务,是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措施和途径。”詹复亮说。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重大科研基地设施建设、科研资源管理分配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慎重办理科技活动和科技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依法保护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检察机关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未来会依法慎重办理科技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并结合办案加强预防,积极发挥维护科技秩序、保护科技人员合法权益和推进科技事业发展等职能作用。”詹复亮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