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达727万,超过了2013年699万的人数规模。为加力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和援助、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推动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作出新的工作部署。在此,编者对其中一些具体的政策“亮点”作一归纳梳理,以助网友了解。 201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亮点”政策
●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尚未制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地区,要在年内出台。 ●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对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责任编辑:经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