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网站编辑)2013年12月,消费者李先生在榆林市某品牌汽车4S店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期间,4S店工作人员将车开出店外试车发生事故,致使车辆损毁严重。4S店负责人表示,此次事故是由于店方工作人员驾车发生的两车碰撞,因此4S店愿意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由4S店对车辆进行维修并给予消费者补偿,或者出资40万元将李先生的车辆连同保险一同收购。李先生可用此40万元在其店内选购任意款式同品牌车辆,多退少补。 李先生认为,车辆在4S店正常保养时发生损毁事故,理该由4S店赔偿。但是,车辆保险是消费者购买的,因此保险公司为此事故承担的相关费用的受益方应该是消费者,与4S店无关。由于双方存在较大分歧,李先生向消协投诉。 消协认为该起事故造成的消费者损失,理应由4S店承担全部责任,但对于消费者要求4S店的赔偿款项和保险公司的赔偿款项全部都归自己的诉求不予支持。经多次约谈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李先生支付5.5万元给4S店,置换一辆同品牌新车,4S店则负责新车的上户、保险、装潢等事宜。原先的旧车及保险全部交予4S店全权处理。 |